預防少年不良行為,海淀法院發(fā)布案例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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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頒布一周年之際,12月24日海淀法院召開“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典型案例發(fā)布會”。發(fā)布會由海淀法院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作組組長周元卿主持。海淀區(qū)圖書館館長姚光麗,海淀學區(qū)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亞楠應邀參加了此次會議。

會上,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秦碩首先介紹了海淀法院2017年至2021年審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總體情況,并結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關內(nèi)容,闡述了《少年法庭典型案例繪本——“不良行為”預防篇》的編寫初衷和主要特點,同時立足于審判實踐,就如何預防未成年人不良行為進行了重點提示。

預防少年不良行為,海淀法院發(fā)布案例繪本

秦碩法官介紹,《少年法庭典型案例繪本》以九類不良行為為視角,從真實案例中選取不同年齡、不同背景的具有典型意義的涉未成年人案例,加入主人公在審理過程中向法官的傾訴與反省,真實地記錄了未成年人從初期不良行為發(fā)展為犯罪行為的質變過程,提煉未成年人成長中的問題與風險,以少年法官的視角給出中肯建議。

在案例發(fā)布環(huán)節(jié),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張瑩、曹曉穎、王麗娟法官,挑選了《少年法庭典型案例繪本》中的6個案例進行重點介紹。

隨后,與會嘉賓李亞楠副主任表示此次以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為主題的發(fā)布會非常有意義,有助于提高青少年遵紀守法、抵制不良行為的意識,未來海淀學區(qū)將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導方面繼續(xù)加強與海淀法院的合作,共同推動海淀學區(qū)青少年法治教育再上新臺階。

姚光麗館長表示,今天發(fā)布的典型案例,使人深受觸動。希望能以此次活動為契機加強海淀區(qū)圖書館與海淀法院的緊密聯(lián)系,為未成年人創(chuàng)造積極的校外活動空間,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最后,海淀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負責人、新聞發(fā)言人戴國作總結發(fā)言。他指出《少年法庭典型案例繪本》選取了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是海淀法院首次針對未成年人群體編寫的預防違法犯罪法律讀本,展現(xiàn)了海淀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上做出的努力和探索。為更好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海淀法院將從三個方面繼續(xù)加強涉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及延伸工作:一是積極開展庭審教育和判后幫教工作,二是借助法治副校長平臺開展普法教育,三是聯(lián)動社會力量搭建家庭教育平臺。同時,他呼吁社會各界關注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在全社會協(xié)同共進、持續(xù)發(fā)力下,織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護網(wǎng),共同守護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碧海藍天。

發(fā)布會后,黨組成員、政治部負責人戴國向與會嘉賓贈送《少年法庭典型案例繪本》并表示感謝,希望這本書能幫助成長中的未成年人了解法律知識、提高自護能力,讓青春飛揚的同時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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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煙、飲酒之“酒令智昏”生禍端

案例介紹:

壯壯的父母是生意人,朋友較多,逢年過節(jié)便會邀請好友一起聚餐,桌席上少不了要喝酒。壯壯見大人們喝得酣暢淋漓,便覺得小孩喝酒也沒什么問題。受父母的影響,壯壯性格活潑外向,喜歡結交朋友,周末常常約同學們一起外出聚會,有時也會喝酒助興。小新是和壯壯關系很好的哥們兒,因為和同學小林之間發(fā)生了很多不愉快而常常找壯壯倒苦水。聽完小新的抱怨,壯壯心里對小林很是不滿。

眼看小新的生日快到了,壯壯準備給小新辦一場生日宴會。在小新生日當天,壯壯邀請了很多朋友一起在餐廳為小新慶生,席間壯壯和同學們喝酒、聊天、做游戲,玩得不亦樂乎,不知不覺中壯壯也喝了很多酒。恰巧,小林也和同學在該餐廳吃飯,壯壯見到小林,想起了小新向其抱怨小林的種種不是,于是便走上前找小林理論,小林沒有理睬他,準備離開。壯壯不依不饒,硬要小林賠禮道歉,小林生氣地說“我沒錯,憑什么道歉,你有病吧!”二人你一言我一語發(fā)生了激烈的言語爭執(zhí)。喝多了的壯壯見小林如此蠻橫,便動起手來。壯壯不顧同學的拉拽,對小林拳打腳踢。壯壯的行為導致小林受傷,小林經(jīng)鑒定為輕傷一級。事發(fā)后,壯壯的父母向小林賠禮道歉,并賠償小林經(jīng)濟損失共計10萬余元,小林對壯壯的行為表示諒解。

經(jīng)法院審理,壯壯酒后毆打他人,致人輕傷以上后果,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壯壯犯罪時未滿18周歲,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悔罪態(tài)度良好,且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故法庭最終判決:壯壯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庭審中,壯壯告訴法官,自己并不是真的想傷害小林,只是希望他能向自己的哥們兒道歉;而且自己在學校一直表現(xiàn)不錯,不曾動手打人,只是當時自己喝了太多酒,想為朋友出頭,但見小林態(tài)度強硬,便再也抑制不住心中的怒火,一時沖動將小林打傷了。壯壯稱現(xiàn)在十分后悔,想向小林誠摯地道歉。此前他一直認為喝酒沒什么,又不違法犯罪,大人也經(jīng)常喝酒,自己為什么不能喝?而且和朋友一起喝酒很開心。但現(xiàn)在想來,飲酒會導致自控能力降低,容易誤事,還可能會帶來難以挽回的后果。

法官說法: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吸煙、飲酒”列為第一項不良行為。因為吸煙所攝入的尼古丁,飲酒所攝入的酒精對未成年人的身體危害很大;而且犯罪都是有過程的,很多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恰恰是從吸第一支煙,飲第一口酒開始的。吸煙容易誘發(fā)不良交友和其他犯罪;飲酒則容易讓人喪失理智,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下降,容易引發(fā)激情犯罪。而青少年本來遇事容易沖動,不善于控制自己,飲酒則大大提升了違法犯罪的風險。司法實踐中,酒后發(fā)生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的并不鮮見,而青少年酒后引發(fā)的違法犯罪比例遠高于沒有飲酒的情形。本案中的壯壯就是借著酒勁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最終鑄成大錯。在此告誡同學們要正確認識“吸煙、飲酒”,不要錯誤地認為吸煙、飲酒是成熟、帥氣的表現(xiàn),也不要因為好奇模仿他人接觸煙酒;同時也要加強學習,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并從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不斷加強自身修養(yǎng)。

2

曠課逃學之留守兒童的連環(huán)偷盜

案例介紹:

15歲那年,建建在鎮(zhèn)上的學校上初三。初三讀完,意味著九年義務教育的結束。初三也是學習成績“兩極分化”最為明顯的時候,建建的成績在班上屬于中等水平。學習成績差的強強是建建的鄰居,二人有時候放學會一起回家,有一次強強對建建說:“學習這么累,明天出去放松放松,帶你去縣城玩,吃好吃的,再去網(wǎng)吧打會游戲”。建建表示自己沒錢去,強強則說:“我有錢,我請你,等你以后發(fā)達了別忘記我就行”。這對于建建來說確實很有誘惑力。建建家庭貧困,別說去縣城玩耍了,就連平時買零食的錢都沒有。建建想了想,去玩一次也不影響學習,回頭落下的課補上就行。第二天,建建就以身體不舒服為由向班主任請了假,偷偷跟著強強進了城,建建第一次吃上了肯德基,第一次在網(wǎng)吧體驗了“王者榮耀”。建建嘗到了甜頭后,就經(jīng)常跟著強強逃課,出去吃喝玩樂。相比坐在課堂里,這樣的“逍遙”日子確實讓建建感受到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有一天,強強把建建叫到一個隱蔽處,對他說:“現(xiàn)在我手頭也沒錢了,鎮(zhèn)上有家小賣部,咱偷偷去弄點錢花吧”。建建有些猶豫:“不行,我爺爺知道會打死我的”。強強說:“又不讓你去偷,你在外邊幫我看著就行,出了事我擔著,跟你沒關系”。一想到有錢的好處,建建還是答應了。這次偷錢很順利,并沒有被發(fā)現(xiàn)。后來,建建和強強又去了一次,但這次卻沒有那么幸運。店老板安裝的攝像頭記錄下了這一切。東窗事發(fā)后,建建的爺爺狠狠地教訓了他。那段時間,建建賭氣在家,也不去上學。天天在家閑著的建建實在待不住了,便偷偷拿了家里的錢跟同村的一個年輕人坐火車來到北京。起初,建建幫人送過外賣、快遞,因為早出晚歸,風里來雨里去,比較辛苦,干了不到一個月,建建便辭職去了一家火鍋店當服務員。剛入職的第二天,建建聽同住的一個小伙子說店老板會克扣工資,心里就開始打退堂鼓。第三天的夜里,建建撬開店內(nèi)收銀臺的抽屜,拿走了3000多元現(xiàn)金,還有一條中華煙。天亮后,建建買票逃回了老家。

經(jīng)法院審理,建建曠課逃學后發(fā)生的犯罪行為構成盜竊罪。鑒于建建犯罪時未滿18周歲,案發(fā)后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最終判決:建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在案件審理期間,建建告訴法官,他很后悔當初的行為。一是他的行為涉及犯罪了,這是人生的一個污點。雖然他之前也有盜竊的行為,但那次并沒有受到處罰,而這次盜竊發(fā)生在他年滿16周歲后,憑著僥幸的心理,當時他以為這次也不會被追究,但被抓回北京后才知道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二是他沒有拿到畢業(yè)證,因為學歷低,到社會上找工作也受限。要不是因為逃課不上學,也不會落到現(xiàn)在的處境。班主任曾對他說過:“以你的學習成績,如果努力一下,還是可以考上高中的”。建建稱,如果現(xiàn)在能重新回到學校,他一定會好好地學習。

法官說法:

“曠課、逃學”是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一種,也是學生對自身受教育權的不尊重和不負責。我們要明白,接受義務教育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曠課、逃學可以說是未成年人不履行義務的一種表現(xiàn)。盡管導致曠課、逃學的誘因不盡相同,但曠課逃學帶來的后果卻可能影響人的一生。不僅會影響未成年人學業(yè)的完成,也可能會成為違法犯罪行為出現(xiàn)的前兆。我們在審判實踐中發(fā)現(xiàn),部分失足少年身上的違法犯罪行為正是在曠課逃學期間、處于學校和家長失管的狀態(tài)下實施的。因此,家長和學校要加強聯(lián)系和溝通,一旦發(fā)現(xiàn)學生有曠課逃學行為,一定要及時制止。另外,作為未成年人自身,也要清楚地認識到,教育是人生成長的基石。青少年時期是學習的黃金期,一定要沉下心來努力學習,切不可因為曠課逃學而“老大徒傷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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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不歸宿之虎口歷險記

案例介紹:

皮皮家境優(yōu)渥,父母忙于做生意,便將年幼的皮皮送回老家由爺爺奶奶照顧。被“散養(yǎng)”長大的皮皮渡過了無憂無慮的童年后,被父母接回北京上學。父母看不慣他身上的小毛病,對他處處嚴格要求,習慣了自由散漫的皮皮一時難以適應。父母對皮皮學業(yè)的期望也很高,給他報了很多課外班,生怕皮皮輸在起跑線上。皮皮整天在各種課外班間來回奔波,疲于應付。后來,皮皮的父母又生了個小妹妹,便把主要精力放在照顧妹妹身上。同時他們也覺得皮皮長大了,已經(jīng)能照顧自己了,便放松了對皮皮的關注。

因為父母的疏于關注,皮皮在偶然間接觸到了網(wǎng)絡游戲,漸漸地在虛擬世界中找到了存在感。特別是戰(zhàn)隊中的一位大哥經(jīng)常和皮皮切磋技藝,分享裝備。皮皮也和這位大哥成了無話不談的好朋友。為避免被父母發(fā)現(xiàn),皮皮經(jīng)常以去同學家寫作業(yè)為由,放學后直奔網(wǎng)吧。一天,大哥在聊天中告訴皮皮自己購置了專業(yè)級的電競裝備,邀請皮皮到他家去玩?zhèn)€通宵。皮皮從沒有過夜不歸宿的經(jīng)歷,怕父母不同意。大哥便教皮皮騙父母說去給同學過生日順便住下。皮皮依計行事,父母沒有過多詢問就同意了。皮皮興沖沖地趕到大哥家,沒想到一進門就被幾個大漢圍住了。他們兇相畢露,對皮皮一頓拳打腳踢,逼迫皮皮給父母打電話,索要贖金。原來,大哥在此前聊天中得知皮皮家境優(yōu)越,便騙取他的信任,設下了圈套。

皮皮父母及時報案,警察采取技術手段查找到綁匪位置,包括特警在內(nèi)的多個警種的幾十名民警迅速出警,聯(lián)合解救了皮皮。被綁架期間,皮皮被毆打,全身多處受傷,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構成輕傷二級。經(jīng)法庭審理,幾名綁匪因犯綁架罪,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內(nèi)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皮皮稱出事前,他感受不到一點家的溫暖。生活習慣的不同加上來自于學習的壓力,像兩座大山壓在他身上,讓他透不過氣來。屋漏偏逢連夜雨,小妹妹降生后,父母天天把妹妹捧在手心上,卻對自己橫挑鼻子豎挑眼,皮皮郁悶極了,覺得父母偏心只疼愛妹妹,自己就像一個多余的外人。出事后,皮皮十分后悔,覺得自己不該輕信陌生人的話,沒想到好心大哥竟然是披著羊皮的狼??吹礁改敢灰怪g仿佛蒼老了許多,聽警察叔叔講述父母因牽掛他的安危而心急如焚的樣子,皮皮意識到之前是自己不懂事,沒有體會到父母的良苦用心,終于和父母冰釋前嫌。

法官說法:

夜不歸宿對未成年人來說不是一件小事,不經(jīng)家長、老師同意,擅自外出夜不歸宿,一旦發(fā)生問題,由于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監(jiān)護,存在著失蹤、被害、被綁架的可能;同時還容易結交品行不良的朋友,沾染不良行為,而這往往是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開始。夜不歸宿是一個學生走下坡路的危險信號,必須引起未成年人、父母及老師的足夠重視。

據(jù)辦案民警介紹,綁匪們早就協(xié)商好,一拿到錢就“撕票”。多虧皮皮父母報案及時,如果家屬一時猶豫,給綁匪可乘之機,將皮皮轉移出北京,案件偵破的難度會增加數(shù)倍,后果將令人不堪設想。皮皮父母連連檢討實在不應該不核實情況就允許皮皮在外留宿。隔代撫養(yǎng)的未成年子女回到父母身邊后,往往會因為生活、學習習慣的標準不同而產(chǎn)生摩擦。此外,皮皮還面臨著同胞兄弟姐妹間“爭奪”父母關愛的問題。對于上述情況,父母應悉心體察孩子的心理波動,給予及時的關注和引導,解開心結。作為未成年子女,也可通過和父母的充分溝通交流,換位思考,體會父母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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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家出走之學霸的錯誤沖動

案例介紹:

佳佳在學校是學霸級的人物,不僅成績優(yōu)異,同學關系也很好,在競選班長和學生會主席的時候,佳佳都是毫無懸念的勝出。這樣一位善良、開朗的好學生,在家里卻不太愛說話。距離高考還有60天的時候,媽媽下班回家看到佳佳正在看電視,心中著急就生氣地說:“快高考了,還看電視,考不好沒人養(yǎng)著你啊”。佳佳聽到媽媽的話,關掉電視,回到自己屋,關上了門。媽媽以為佳佳是回屋學習,便欣慰地去做晚餐了。呆坐在書桌前的佳佳,看著高高的書本、卷子、習題,突然冒出了一個想法“從小就讓我學習,我已經(jīng)很努力了,可他們還是不滿意,我肯定能考上大學,為什么不能讓我稍微休息一下?難道不學習就活不了了嗎?”佳佳越想越生氣,他決定實施一個瘋狂的想法!晚飯后,爸爸回到房間看書,媽媽在廚房收拾碗碟,佳佳趁他們不注意把水果刀偷偷裝進了口袋。當晚11點,佳佳看到爸爸媽媽房間的燈關掉了,于是穿好衣服,輕輕地打開了大門,他要離家出走。這個刺激的行為,讓佳佳關門的手都有一些顫抖。佳佳在夜色里進入了離家最近的一所大學,找到一棵茂密的大樹,從兜里掏出水果刀,藏進了樹蔭。等了大約20分鐘,佳佳終于等到了他預想的目標——一個單身學生。佳佳拿出水果刀,對走進樹蔭的男生說“給我200,只要200”。男學生愣了一下,看到水果刀,他明白這是一起搶劫,他拿出錢包,把所有的錢遞給佳佳,佳佳卻說“我只要200,剩下的你收起來吧”,男生順從的給了佳佳200元,佳佳說了一聲“抱歉”,轉身向校門的跑去,還沒跑出學校,佳佳就被幾名保安攔下了。在被扭送公安機關后,佳佳因搶劫行為被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收押在看守所。經(jīng)檢察機關審查后,佳佳因涉嫌犯搶劫罪,被提起公訴。

經(jīng)法院審理,佳佳離家出走后的犯罪行為構成搶劫罪。鑒于佳佳犯罪時是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考慮佳佳在案發(fā)后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良好;能夠退賠被害人200元,并取得諒解;所在學校為佳佳出具了一貫表現(xiàn)良好的證明等情節(jié),法庭最終判決:佳佳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元。

在案件審理期間,佳佳告訴法官,當聽到媽媽說“考不好就沒人養(yǎng)”的時候,他非常氣憤,他認為媽媽根本不了解自己,自己看的是時事新聞,不僅不會影響學習,還對提高自己的信息量和分析能力有幫助。而在媽媽看來,他除了看書學習,做什么都是錯的。既然什么都錯,那就讓媽媽看看“錯,也能活著,也不要別人養(yǎng)著”。于是佳佳想到離家出走,搶點錢過幾天,讓媽媽看看不學習也一樣能生活。實施搶劫的時候,他非常害怕,被保安摁倒在地的時候幾乎窒息。當公安人員告訴他搶劫可以判十年的時候,他在自己自認為豐富的知識記憶庫中居然想不出任何關于犯罪、搶劫、判刑的知識點,那時他的腦子已是一片空白。

法官說法:

“離家出走”是處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在被父母管教時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想法。希望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不愿意順從父母意愿,這其實是未成年人建立獨立意識的正常表現(xiàn)。但把離家出走的想法付諸實際,卻是非常愚蠢的行為。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基本上是家庭、學校兩點一線,在家會得到家長無微不至的呵護,在學校會受到老師耐心細致的教導。由于沒有充足的社會經(jīng)驗,在自己的小世界里盲目的自信、自大,往往會讓與家長產(chǎn)生矛盾的未成年人產(chǎn)生脫離父母自由生活的沖動。通過佳佳的故事,我們希望讓孩子們了解,自力更生也是需要一個學習的過程,學習如何生活的能力、學習如何交往的能力、學習如何獨立的能力,未成年階段的離家出走行為,并不是超前實現(xiàn)了自力更生,相反,是破壞了成長規(guī)則。外面的世界雖然精彩,但是也充滿了未知,沒有做好準備的孩子很容易跌落深淵?!半x家出走”已經(jīng)被列入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當小小的腦子里產(chǎn)生這個可怕的念頭時,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打消邪念。

在我國對未成年人特殊、優(yōu)先保護的原則下,結合佳佳案件的具體情況,他被判處緩刑后,回到校園,完成高考,進入大學學習。他告訴法官,希望把他的故事講給更多的青少年,引以為戒。

5

參加不良社團之法律代價

案例介紹:

大強,是父母在他出生時精心起的名字,就是希望他身體上長得高高大大,學習上也要超越他人,成為一個最棒、最強的人。可是事與愿違,大強16周歲了,身高卻只有1米65,而且學習在班里也是尾巴。有的同學看他瘦弱,經(jīng)常找茬兒欺負他,并且指使他干這干那。每次回家后,大強想跟父母說說心里話,但看到父母的冷臉,到嘴邊的話也咽了回去。有一天課間,因為打球問題,大強又被同學嘲笑和推搡了一番,這時一個高年級的學生小亮過來,制止并警告他們,稱如果再打大強,絕不會放任不管。事情結束后,大強對小亮感激涕零,連聲說:“謝謝大哥!”小亮說:“以后再遇到這樣的事情直接找我,我來幫你。”沒過幾天,大強又遭受了同樣的欺凌,他毫不猶豫地找到小亮,并再次得到了小亮的幫助。這次,小亮對他說:“我在學校還遇到幾個像你這樣經(jīng)常受欺負的,干脆我們按照電影中的那樣,也成立一個幫派,就叫‘白衣幫’,以后我們統(tǒng)一穿白色T恤衫,如果有人欺負我們,我們就一起上,這樣,誰也不會挨欺負了?!贝髲姷热诉B連稱是,并尊稱小亮為“幫主”。自此之后,“白衣幫”在學校開始橫行無阻。大強、小亮等10多人在學校籃球場因占場地問題,無故毆打同學,造成同學輕微傷的后果;一次,在中關村游泳池,因正在游泳的小明不小心碰到了“白衣幫”的一名成員,他還沒來得及說聲對不起,小亮便將其拽到游泳池邊,惡狠狠地對小明說:“你眼瞎了嗎?沒看到有人在你旁邊游嗎?”說完,便招呼大強等人對其拳打腳踢,大強看到自己尊重的“幫主”都動手了,也打了小明幾個耳光,后小明的傷情經(jīng)醫(yī)院診斷為耳膜穿孔,經(jīng)法醫(yī)鑒定為輕傷。經(jīng)他人報警,大強、小亮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后檢察院以大強等人犯尋釁滋事罪起訴至法院。

經(jīng)法院審理,大強等“白衣幫”成員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大強犯罪時未滿18周歲,系未成年人,依法應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fā)后,大強的父母賠償了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同時大強在庭審中認罪、悔罪,對自己加入的不良社團,導致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深深懊悔,故法庭對其從輕處罰,最終判處大強有期徒刑一年。

在案件的社會調(diào)查中,大強稱:我生活在父母長期冷戰(zhàn)的家庭里,自小到大有心事都不敢向爸爸、媽媽訴說,造成了我膽小、懦弱的性格,尤其是在自己沒有考上高中的時候,爸爸、媽媽的臉色就更難看了。當我受欺負時,不良團體的大哥向我伸出了援手,讓我感受到從未有過的溫暖。尤其是有天晚上,我肚子疼的難受,爸爸媽媽看到后,只是對我冷冷的說了句:“可能吃壞了肚子,自己用熱水袋捂捂就可以了?!北闳バ菹⒘耍覍嵲谔鄣碾y受,便給小亮打了個電話,小亮二話不說就將我接走送到了醫(yī)院,并在醫(yī)院陪了我一夜。其他“白衣幫”的成員也來看望了我,讓我得到從來沒有過的關心和照顧。從那一刻起,我就鐵定了心跟著“白衣幫”了,無論做什么事兒,我都沖在前面,以報答他們對我的恩情。

法官說法:

案件中大強的經(jīng)歷往往是一些少年曾經(jīng)經(jīng)歷過或正在經(jīng)歷的,就是在受到欺凌和打罵時,又在沒有得到家長、老師及時幫助的時候,渴望一個“大哥”能夠出面幫他擺平事件,尤其是在幾個人遇到同樣的事情時,認為成立一個小團體才能更好地保護彼此。我們也知道,學校里經(jīng)常會有各種各樣的社團,比如天文社團、足球社團、舞蹈社團等等,這些社團能夠幫你開闊眼界,強身健體。但是本案中涉及的“白衣幫”是一個不良社團,它崇尚的是遇到欺凌不找老師、警察,而是相信拉幫結伙,相信拳頭,以暴制暴。大強本是一個受害者,在他加入“白衣幫”后,卻變成了加害者,最終成為了罪犯。因此,當同學們遇到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應多和老師溝通、交流,或者撥打“110”報警,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不是拉幫結派,成立不良團體,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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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不良場所之乖娃的迷失心竅

案例介紹:

高二以來,偉偉的學習成績一直穩(wěn)定在年級的前三名,父母及班主任老師都對他給予厚望,想希望他能考上北大。但進入高三下學期后,在第一次全校模擬考試中,偉偉的成績退出了前三。高考競爭激烈有目共睹,一分之差往往意味著幾百甚至上千名的差距。望子成龍的爸爸媽媽都輪流來關心偉偉,詢問偉偉成績滑落的原因??稍绞沁@樣,偉偉心理上的壓力就越大,甚至有時候晚上無法入睡。偉偉的表哥得知這一情況后,開導偉偉:“你這壓力太大不行啊,改天哥帶你去放松放松”。那日正好是周六,偉偉放假在家復習,因為奶奶生病,父母都回了老家,要周日下午才回來。當天晚上,表哥便帶著偉偉去了酒吧。到了酒吧后,偉偉才知道一起玩的還有兩個女生,說是表哥的朋友。這是偉偉第一次來酒吧,雖然偉偉不喝酒,但酒吧那種燈紅酒綠、紙醉金迷的氛圍讓偉偉覺得很放松。一直玩到凌晨1點,兩個女生喝得酩酊大醉。表哥喊上偉偉,攙扶著兩個女生出了酒吧,上了一輛出租車。兩個女生看樣子已經(jīng)喝得不省人事,問她們住哪也沒說。偉偉問了表哥才知道,這是表哥在微信上加的好友,前后認識還不到一個星期。表哥讓司機把車開到了一家酒店。到了酒店的房間后,兩個女生已經(jīng)是爛醉如泥,直接倒在了床上。表哥讓偉偉先去另一個房間休息,在支開偉偉后,表哥對兩位女生實施了奸淫。后表哥又讓偉偉回來,對偉偉說:“你在學校連女生的手都沒摸過吧,今天你可以試試了”。偉偉說:“我怕她們醒過來發(fā)現(xiàn)咋辦”。表哥說出了女生醉酒的實情,原來是偷偷在女生的酒里下了迷藥。在青春期荷爾蒙的激發(fā)和表哥的慫恿下,偉偉撫摸了女生的隱私部位。后來兩位女生報了警,偉偉和表哥都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jīng)法院審理,偉偉去酒吧后引發(fā)的犯罪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鑒于偉偉犯罪時是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庭審中認罪、悔罪,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最終判決:偉偉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偉偉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是不能進入酒吧,那偉偉是如何進入的呢?偉偉在法庭陳述中說,他的表哥是某公司的銷售總監(jiān),經(jīng)常帶客戶去酒吧消費,跟酒吧的經(jīng)理很熟,是表哥和經(jīng)理打了招呼后,其才得以進入酒吧。這是他第一次來酒吧,爸媽對他管教極其嚴格,平時根本就沒機會和時間來這種地方。偉偉一心學習,沒有談過戀愛,沒有牽過女生的手,也不知道觸碰女生的隱私部位可能構成犯罪。偉偉認為自己當時在兩個醉酒女生毫無反抗意識的狀態(tài)下,僅僅是用手撫摸了兩個女生的隱私部位,也就是“耍流氓”,根本沒有想到會觸及犯罪。

法官說法:

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酒吧、網(wǎng)吧、KTV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大量存在。這些場所對未成年人來說,并不是凈土一片。相反,更容易成為滋生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溫床。未成年人在這種文化環(huán)境中活動,很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刺激,產(chǎn)生不良行為的交叉感染。因此,國家法律明確規(guī)定,未成年人禁止進入酒吧、夜總會等場所。但我們在審判實踐中發(fā)現(xiàn),仍有不少這類場所的經(jīng)營者、管理者為了經(jīng)濟利益,無視法律規(guī)定,讓一部分未成年人進入此類場所。對于相關問題,我們也以司法建議的形式督促有關部門加以重視。在此也提醒青少年朋友們,基于未成年人身心發(fā)育與社會復雜的不對應關系,不要涉足不適宜進入的場所。

【來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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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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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16:03:31

我聽別人說過,值得推薦的情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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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20:03:56

老師,可以咨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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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1 11:01:21

如果發(fā)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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